今天是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国际反腐败日从何而来?
16年前,2003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每年12月9日被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此纪念公约签署,凝聚反腐共识,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普通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区分
熊玠:我讲一个细节。1984年以后,就应该教香港人学普通话。港督政府当然不会教。所以我在香港只讲广东话或者英文,没法讲普通话。那时候我就感觉到,中方或许应该提醒香港那些公立学校,虽然是英国人办的,但要开始教普通话了;或者可以有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1997年回归以后,年轻人依然不会讲普通话,个个会讲英文。语言的认同到现在还没有实现,这也是一个遗憾吧。
“除非请求方作出承诺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比如我国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呈元教授介绍:“例如2005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开路使:能力又是什么?
“另一种是本国国民不引渡。”李居迁教授表示,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是被请求国的国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引渡的。
谁可以提出引渡请求?
引渡一个人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刘大群法官提出更加简洁的定义:第一是实施了非法行为或者是威胁实施了非法的行为;第二是犯罪人有特定的心理要素,即在平民中间散布恐怖的情绪;第三是非法行为在平民人口当中形成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是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这个界定的结构就比较清晰,便于常人理解和记忆。
其次,恐怖主义是否以政治目的作为主观条件。国外有诸多学说,诸如政治目的说、政治或其他目的说、政治或恐吓、要挟社会目的说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恐怖主义具有暴力性和政治性。对于前者普遍没有争议,而恐怖分子是否必然通过政治性暴力来实现其战略性意图则存有争议。
如果恐怖主义犯罪被认为具有政治目的,按照通行的惯例,政治犯是不可以引渡的。目前,包括《反对绑架人质的国际公约》等反恐怖活动的公约,一般都采取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排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很多国家(例如法国、德国、俄罗斯等)的刑事立法,也都未将政治目的作为恐怖活动犯罪的构成要件。由此可见,当前国际社会逐渐将恐怖主义犯罪视为刑事犯罪而非政治犯罪。而且,政治目的属于动机范畴,具有抽象性,只能是恐怖活动的动因之一,在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往往只看其结果目的,而不需要严格考察是否存在政治动因。
恐怖犯罪和一般犯罪的被害人不一样,恐怖犯罪有两类受害人:一类受害人是直接遭到伤害或者威胁的人;另一类是民众。比如说,一个人在公共汽车上安置炸弹,炸弹爆炸后车上的人全死了。他的目的是恐吓那些没有在公共汽车上的人,所以公共汽车上的人是受害人,其他不在车上的人是第二层受害人。普通犯罪目标、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复仇。一般的普通犯罪很少具有特定目的,而恐怖行为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主要是在平民当中散布恐怖。恐怖犯罪的目的不仅仅是针对犯罪目标,主要目的是造成一定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普通犯罪选择适合自己的手段,比如杀人用刀不会用炸弹;但是恐怖主义追求最大效果,经常出现高射炮打蚊子的情况来制造恐怖气氛。普通犯罪中,90%的加害人与被害人是相识的,但是恐怖主义犯罪中加害人与被害人是不认识的,加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对象是随机的,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虽然恐怖主义在不同国家面相有些许不一,但是相比普通犯罪,它有着一些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是各国达成共识的基础,正是这些特征才敦促联合国安理会作出应对恐怖主义的决议,让各国出台特别的反恐怖主义法。
由于在国际法上并没有规定国家的义务,因此相关国内立法也就成了引渡的重要法律依据。
天津男子在泰国杀妻骗保案,嫌疑人能否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和处罚,也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双重归罪原则。
2、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比如订于1971年9月23日的蒙特利尔公约。”李居迁告诉法制网记者:“该公约的第八条第二款就规定‘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
3、被请求国根据请求国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引渡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第八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第九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也就是说,这个条例,如果通过,有利于香港的社会安定,减少犯罪;如果不通过,反而会有更多罪犯逃到香港,或者在香港得到庇护。难道这对香港的普通居民是件好事?难道香港想要成为吸引罪犯、成为间谍乐园的“犯罪之都”?
恐怖主义的特征及其争议
当引渡发生在中国
控方还认为,孟晚舟对银行的“误导”陈述对银行产生了经济风险。辩方认为,相关行为并未对银行在加拿大的业务造成实质损失或风险。且辩方认为,相关“欺诈”行为应发生在加拿大方适用于法律规管。
法条链接
但是,引渡义务的产生并不局限于两国之间的双边条约,某些特定的多边条约也会使缔约国之间产生引渡义务。
乱象所以生成,有其背景。而当前美国与中国大陆的贸易战方兴未艾,以特朗普政府的一贯作法,甚至是打“台湾牌”的作为来看,在香港事上加点彩头,正好让北京再头痛一下。
普通犯罪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对待恐怖主义绝对不能采取协商的手段,因为这样会助长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时甚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绝大多数普通犯罪的犯罪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也是心理要素的一部分;但是对恐怖主义者来说却有一种荣誉感,恐怖分子认为自己为了“圣战”牺牲很光荣,这与普通犯罪的心理状态是不一样的。普通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因为普通犯罪的犯罪人要平衡得失。但是对于恐怖主义者来说,他们不计较得失,没有预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