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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重归罪的基础上,还需要两国之间签订了引渡条约。”李居迁教授解释:“国际法上没有规定国家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
对于在缺席审判中被确定为罪犯的人是否可以被引渡,马呈元教授也进行了明确的解释:“首先需要被请求国承认我国司法机关的缺席判决结果,此外是否引渡还要看两国之间是否签订了引渡条约。”
不久,L某入境B国时被B国国际刑警抓获。该市监察委员会立即层报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司法部向B国提出引渡请求和临时羁押请求。B国警方立即将L某羁押。
一件是孟晚舟被保释,其中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孟晚舟是否会被引渡到美国?
事情回顾:
另一件则是天津男子涉嫌在泰国杀妻骗保,死者家属希望将其引渡回国依法办理。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职责,推动国内有关单位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
文件资料又显示,司法部的律师称,孟晚舟的诈骗行为,是作出虚假陈述,令到汇丰银行的经济利益面对风险。
随后在2019年的9月13号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引渡问题召开了庭审,中方控诉美国利用汇丰银行捏造证据,污蔑清白,妄想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加拿大方面不仅没有听取中方的诉讼,反而在庭审中称汇丰银行在加拿大也有分公司,这件事情也牵扯到了加拿大法律,以此为由直接将孟晚舟判定为欺诈罪,也就是说孟晚舟已经满足了引渡条件。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加拿大和美国里应外合共同施展的技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指责美国和加拿大,有国外网友甚至称加拿大政府这是在引火上升。对于加拿大的判定,虽然我方气愤不已,但事已至此只能够寻找证据证明她的清白。我们都知道,这一切都出在汇丰银行身上,只要在它身上找到证据,证明孟晚舟的清白,那么加拿大政府就不能定罪。在华为律师的努力下,调查到了美国指控孟晚舟虚假陈述的证据,正是出自2013年孟晚舟交给汇丰银行高管的一份英文版ppt,当时孟晚舟用这份ppt向对方介绍了华为在伊朗的业务,随后汇丰银行的高管索要了这份ppt,最终落到了美国手里,成了指控罪名的证据,然而这份作为罪证的ppt却早已被人做了手脚。最终,在律师团队努力下,寻找到了汇丰银行修改删除证据的证明。
【解读】
L某虽穷尽B国国内全部法律救济程序,最后还是被引渡回国。
比如今年11月30日,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此案被称为“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1、双重归罪原则。
2、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比如订于1971年9月23日的《蒙特利尔公约》。”李居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公约的第八条第二款就规定‘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
3、被请求国根据请求国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是被请求国的国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引渡的。”马呈元教授表示:“我国引渡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第八条中就有着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的内容。”
3、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1.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3.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
4.被请求国同意引渡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接收外国准予引渡的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对于其他部门提出引渡请求的,公安机关在接收被引渡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后,应当及时转交提出引渡请求的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接收被引渡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1.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会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我国引渡法相关规定的,由外交部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并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书送交外交部,并同时送达被请求引渡人。
4.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5.对于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并通知请求国与公安部约定移交被请求引渡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执行引渡有关的其他事宜。
今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
一、引渡条约54项(37项生效)
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4项(35项生效)
三、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四、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五、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六、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全部生效)
七、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4项(12项生效)
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印尼和新加坡政府今年1月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据印尼方面介绍,条约规定了符合引渡条件的31种刑事犯罪类型,包括贩毒、恐怖主义、洗钱、贪腐等,追诉期最长18年;犯罪嫌疑人即使更改国籍,也不能逃脱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