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号文中第九条对债券市场参与者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上限、以及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存款机构正逆回购占超过上季度净资产80%的;保险超过上季末20%;其他机构超过上月末120%;公募和理财超过上一日40%,封闭运作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超过上一日100%的;私募性质非法人产品超过上一日100%的,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申万宏源关于对各金融机构债券杠杆率研究报告数据也指出,截止2017年11月商业债券杠杆率为1.00,总杠杆率上限为1.80;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债券杠杆率为0.97、农村商业银行债券杠杆率为1.12、村镇银行债券杠杆率分别为0.79、信用社债券杠杆率为0.97。
相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总杠杆率上限为2.20,截止2017年11月债券杠杆率为2.28,已经超出限制幅度0.08;保险机构总杠杆率上限为1.20,目前债券杠杆率为1.04;基金公司杠杆率为总杠杆率上限为1.4,目前债券杠杆率为1.12。
此次302号文第六条明确提出:参与者未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则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同时,参与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应签订回购主协议,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
所谓债券代持,是指债券持有方与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债券代持的特点在于:首先,债券持有方保留债券所有权,承担债券浮亏浮盈风险;其次,由于账面上债券已卖出,被代持的债券资产及其盈亏不会体现在持有方的财务报表中。
对债券代持过程中所蕴藏的风险,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如果机构债券代持业务过多,将导致:第一,债券持有方账面杠杆水平被低估。债券持有方通过单笔债券代持次数越多,则实际杠杆和真实杠杆之间的偏离度越高;第二,债券代持业务的真实杠杆难以监测。由于债券代持反映为两个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随着代持次数增加,和债券持有方产生代持关系的代持机构也相应增加。如果要监测债券持有方的真实杠杆水平,则必须将其链条中所有代持方的代持规模进行拆分和统计,操作难度大,且可行性低。”
徐承远表示:“在代持高风险下,债券持有方做债券代持的动力在于:第一,规避监管限制。部分机构由于监管限制,或为了在考核时点考核达到考核要求,存在将部分债券代持出表,在考核结束后再接回的需求。由于目前的监管考核大多为时点考核,而非连续性监测,这为金融机构代持规避监管提供了条件。第二,加杠杆增厚收益。理论上债券持有方可能通过连续多次代持业务增加杠杆,如果债券市场维持牛市,则该债券持有方通过代持获得的投资收益远远超过原有债券本身带来的投资收益。第三,平滑投资收益。当债券市场波动较大时,债券持有方账面可能存在较大规模浮亏,为了保证账面投资收益持续增加,规避投资亏损对净利润的侵蚀,债券持有方通过代持业务将产生亏损的债券转移出去,可以达到转移亏损、修饰财务报表的作用。”
王健回忆表示,2014、15年全球流动性宽松,做债券代持机构较多。但是随着今年全球流动性宽松已经结束,美联储加息加后,中国也象征性上调5个BP。债券代持风险也相应加大了。
2017年整个债券市场行情遭遇“债熊”,10年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3.0%左右上升至年底突破4.0%左右,上行幅度接近90BP。而10年期与1年期国债利率之差基本在60BP以内,曲线平坦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均创历史新高。2017年债市行情无疑令债券代持的风险大大增加。
国海证券投资总监陈列江则在会上表示,针对卷入机构的具体名单“还再核查。目前掌握的比在座的稍多一些。”
群众乙:Do you mean... Washington D.C.?
如果竟然如此,那么此次gh事件或许反而会成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事件了。在中国债市发展进程中也算得是“失利一小步,前进一大步”了。
王健表示,302号文下发前,债券代持都是线下口头约定,或者说没有正式签条文协议,债券代持很容易造成利益输送。
债市新政一方面重点规范代持交易,要求代持交易全部回表,并控制杠杆、集中度、价格偏离度等指标;另一方面强化对交易流程和交易人员的管理,实现合规、风控、清算交收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并实施了交易数据报送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新政也给予了机构一年的整改过渡期。
鹏元评级研发总监李慧杰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代持业务过多会使得长期做代持业务的机构尤其是券商自营杠杠放大,之前的去杠杠主要是针对资管产品,这次代持新规把券商自营的杠杆比例也纳入监管。从长期来看,代持监管条例进一步细化可以及时规范和防范代持风险。”“一行三会”下发302号文的时间距离国海证券因假“萝卜章”导致约200亿债券代持违约的“黑天鹅”事件过去一年之余。2016年12月13日,国海证券原员工张杨等人,以国海证券名义在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未了结合约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海证券资管产品备案1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经纪业务)、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1年,同时处理了“萝卜章”事件相关责任人。
而若代持交易无效,此前的代持交易则将视为代持机构的投资行为,即市场风险由代持方所承担。
如果政策能够较好实施,金融机构配合将线下代持转为标准化的买断式回购进行,那么,毫无疑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债市参与者的资本应用成本。成本的提高接着便会促使商业银行等主动降低杠杆水平,从而有效缓解市场风险。
要点2: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
1)规避资本要求。在资本金不足情况下,商业银行等只有调整消耗资本金较高的信用债等资产的配置策略,以表面暂时卖断高权重风险资产,然后私下兜底买回“代持”,从而减少资本金计提,暂时满足监管要求。
宗军称,在2017年的“国海事件”之后,302号文更加强化了“行为监管”的大方向。2016年12月13日,国海证券发生债券风险事件,该公司原员工以国海证券名义在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未了结合约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国海事件暴露出了合规风险,302号文的出台无疑将提高债券市场的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宗军表示。
近日,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对线下组合式代持交易以及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规范,试图将其纳入监管正轨,以了解债券市场真实的规模、杠杆、集中度水平。这一思路,是2014年以来,整治金融乱象、降低市场杠杆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促使其回归本源的又一次深层次体现,也是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具体落实。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科学评估302号文产生的影响,需要对卖断+回购等组合模式的业务套路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首先,经过石头哥不完全的聊天扯淡兼统计推论,得出一个惊人结论——
每个交易员人生中开展的第一笔代持业务,大概都比自身职业生涯要早20年左右~!!...虽然,这笔业务可能是被动开展的...
最后,在年终奖(如有..)将要到来之际,预祝大家新年再战,旗开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