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近期的日常咨询中发现,许多人对于在公司成立后才加入成为股东(即非发起人股东)的股权取得方式存在一定的混淆,区分不清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或者说,是未能理解其取得股权的方式,从而未能很好的保护自身享有股东之权利,或防范应有之风险。
因每次的咨询并无法一次性将此问题解释得面面俱到,因此笔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入点,以新增股东的视角,简析“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 之区别及风险防范,以供参考。
(9)如果是非深圳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台湾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1]从民法理论的角度看,股东先缴权应为一种“形成权”,只要股东作出合格的意思表示,股东和公司之间即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股份公司的股东优先认购权素有性质为债权或形成权之争(赖源河:《论新股认购权》,载《政大法律评论》,1977(15):25-26),近年来的研究文献也多认为优先认股权应为“形成权”。参见王东光.论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排除[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9);刘丽苹,董凝慧.论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行使与救济[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2(4).
(7)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初始投资阶段不会产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而在增资扩股时(接受新投资者追加投资)才会产生。其原因在于新成立公司时投资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而新加入的投资者如果需要享有上述收益,就需要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出资比例
不难理解,以股东“实缴出资比例”为依据分配先缴权的立法目的是鼓励股东实缴出资。按文义解释,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设为P),应当是该股东的实缴出资额(设为X)除以全体股东的实缴出资总额(设为Y)的得数,即P=X/Y。
(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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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2: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每期的期权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而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后可用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前提是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
[25]实务中,这种交易常被称为“资产置换”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我国上市公司尤为常见,有限公司也有这种操作。
此处对溢价款做个缩略定义,即指超过注册资本金每股价格的部分。
之前有朋友向我来电咨询,他的公司呢注册资本是一百万,注册时是跟同事呢一起合伙注册的,他占六十,同事占四十。两年经营之后呢,公司发展还不错,前景也非常良好。现在呢有另外个朋友听了这个事之后,想投一百万到这家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那么困惑来了,公司增资扩股后呢,股东的持股比例究竟应该怎么来算最合适呢?
那一般来说,按资金来源划分,我们把增资扩股分为存在的两种形式,第一种叫内源增资扩股即集资。指的是呢由股东自行内部增资。在这种情况之下呢,如果公司原股东是按照自己所占股份比例增资扩股,那么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发生改变。举个例子吧,某家公司注册资本是一百万,甲乙两人各占五十,一年后决定了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三百万。甲乙两人股东按照比例各认缴增值一百万,增值后注册资本达到三百万。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出资增资的比例与本身持股比例相同,所以双方股权均不发生改变。
但是如果原股东不是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认知,这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了。举例,某个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甲股东出资六十万占六十,乙股东出资四十万占四十,后来两个股东经过协商呢,决定将增资资本增加到三百万,甲股东认缴五十万,乙股东认交一百五十万。这种情况之下,甲、乙两个股东所持的比例要重新计算了。
甲股东两次出工资总额加起来是一百一十万,占公司总资本的三十六点六七,乙股东两次加起来占到一百九十万。公司的股权比例应该占到六十三点三三,这是第一种方式,叫内源增资扩股。
再来看第二种,叫外源增资扩股即私募。我们开头说的案例里面的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政治人并非原有的创始股东,投资的金额呢又相会较大,所以一旦按照出资比例直接分配股权,就会导致创始人股权的大量稀释。合理的股权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权尤为重要了。我们都知道,公司创始之初呢风险是最大的,在平稳运营后呢,投资风险明显地减少了,利润增多了,那么让后期进来的投资人与公司创始人使用同等的股权分配的法则显然有失公平。
那么应该怎么来操作呢?在这种情况下呀,公司可以先行估算你公司的价值,而如果你的公司在运营良好的情况下,你公司的价值必然高于注册资本。这种时候可以以此为基数,为新股东计算股份,这样既不会对创始人、股东造成大量稀释,也能让新股东满意。还是以我们开头讲的公司为例,公司最开始注册资本是一百万,经营两年之后呢又发展蛮好。假设现在公司估值是四百万,新股东注册一百万进来,总价值是五百万,那新股东是在公司占的比例就是百分之二十,而老张占的股权四十八,与老张合伙的同事呢的股权就是三十二。当然如果是外部注资,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叫股东协商分配。我们前面说了,创始之初呢投资的风险较大,而后期注资的股东其实已经躲过了风险最高的阶段,注资后是否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当中来,都是股权分配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因此股东之间协商决定分配出合理的股权及投资人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一种手段。